二手车代理(代理二手车过户要什么手续)

2024-03-19 01:31:48

二手车交易应准备的材料: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交易流程:

■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 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交易费用:

■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由于实行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这笔费用省不掉,也就是说即便熟人之间买卖也需要委托经营公司代办)

■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例如:2001年的普桑评估价为6万元,过户手续费:6万元×5‰=300元。

注意:

“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如果该车实际成交价为5.6万元,还是以评估价6万元为基准计算。其他费用:评估车辆费180元,验车费80元,打票150元。

综上所述,一部评估价格为6万元的二手车,过户总费用大约需要910元,评估价高的车辆相应的过户费也高,但是有些二手车经营公司根据大多数人不懂具体费用的原因,随口报价,所以大家要心中有数,谈好给多少代办费,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挑到一辆好的二手车只是第一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二手车出现问题最多的往往是车辆过户交易之后。对养路费和购置附加税、保险等,车主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后续使用中的麻烦。

注意:很多人认为,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已经过户就完成,其实车辆过户之后还要进行养路费和购置附加税、保险的车主变更,凭本人的行驶证原件就可以办理。这样一来,减少了可能带来的损失,也方便以后继续缴纳费用。

一、办事条件

(一)领有本市正式牌证的机动车,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应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二)逾期未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三)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四)法院等部门查封、财产抵押及“被盗抢”机动车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五)右方向车辆,车辆档案电脑信息中注明“不准过户”的机动车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二、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过入方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五)过入方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暂住证)和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

(六)下列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的材料:

1、处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制证。

2、工程救险车、施工车需过户的,应先变更使用性质,过入方须提供上牌额度。  3、香港、澳门地区的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的车辆(黑牌或Z字号牌),以及领馆的车辆过户给本市单位和境内居民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过户时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车辆管理所档案室开具的《查询联系单》。 

4、单位车辆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未满二年过户给个人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 5、公务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三年方可办理过户;未满三年办理过户手续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日期按《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起算。

6、留学回国人员和特批的自备车、摩托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五年方可办理过户;未满五年办理过户手续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

7、本市公安系统“警”字号牌和“沪O”号牌的车辆过户,须经市局后保部装备处批准。

二手车经纪与代理可以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吗?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

?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

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3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二手车交易是指二手车经营

二手车经纪与代理是可以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您可以选择二手车销售、二手车服务等等行业词作为您的企业名称。

个人办理营业执照的材料及流程:

1、准备5-10个公司名称;

2、确定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等;

3、到工商局办理公司名称核名;

4、携带所有证件、申请资料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5、到公安局备案的刻章点刻制公司印章;

6、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到银行开立基本户。

适合人群

价格便宜是二手车最大的卖点。用相同购买新车的钱可以买到高一个档次的二手车。因此,从降低购车成本的角度,普通大众购买二手车不失为更加明智的选择。

还有些初学驾驶者,刚拿了驾照但技术不过硬,也不妨先买台二手车练练手。对于那些希望体验新鲜感觉的汽车发烧友们,二手车更是不二的选择。

百度百科-二手车

二手车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有二手车经纪与代理,也有二手车收购。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二手车经纪和代理经营范围如下: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五、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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