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人事考试(我是湖北大学08级新闻本科在读生)

2024-04-20 17:01:51

你是08级的,可以考2012的湖北公务员,选调生需要时党员身份或者报考当年已是预备党员。

具体要求如下: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

1、敬请广大报考者报考前认真阅读我省《招考公告》和本政策问答,准确理解有关政策与要求;

2、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本次遴选选调生、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本次遴选选调生、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分四类:

1、省级机关、市(州)一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下同)和其它机关部分职位面向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直接选调的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遴选,其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职位。

2、省级机关、市(州)一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和其它机关部分职位面向其他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不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也可以报考该职位。

3、从优秀村(社区)主职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职位,限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主职干部报考。

4、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其他人员的职位,按职位要求报考,即:要求报考者为高校应届毕业生的,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未限要求的,则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其他人员均可报考,但《招考公告》和本《政策问答》规定不得报考的情形除外。

二、对报考者是否有户籍限制?

答:除部分职位限少数民族考生外,没有户籍限制。

三、何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答:“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9年8月以前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满两年的经历(前述单位中非正式就业人员,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龄按有关政策认定)。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统招统分继续深造的研究生,并于2009年毕业的人员,既可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承认其工作经历(类似人员依此类推)。

在校学生未毕业前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得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其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四、委培生、中小学教师可否报考?

答:面试资格复审前,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9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

五、本次招考对报考者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答:报考省级、市(州)级一级机关的学历要求一般为本科以上,其它机关一般为大专以上;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县级法院、检察院除外)。招录机关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须按照职位要求报考。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某考生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经济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职位,或者报考要求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职位。

报考人员的毕业学历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为准,须在2009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才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六、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七、留学人员如何报考?

答: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及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能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报考人员如何实行报考职位回避?

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答复实施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关问题的函》(鄂人函[1996]132号)的规定精神,报考人员与在职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主管部门任免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所在机关的职位。如报考者A,其前述亲属在B县工商局任职,则A不得报考B县工商局职位,但可以报考B县工商局上级工商局机关或B县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工商所职位。

十、今年对报考者有何优惠政策?

答:1、根据我省选调生有关政策,我省省、市部分职位限选调生报考,限选调生报考职位的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时应由市、州以上组织部门和省委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其相关工作经历。

2、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项目和湖北省级项目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恩施州以外地区公务员,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报考恩施州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3、对报考省以下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未限定报考者须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条件的,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其中,拥有B、C类司法考试证书的,报考职位应在其证书适用范围内),笔试成绩加10分。

上述人员享受加分政策,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予以认定。

报名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对拟加分人员进行审核,于笔试成绩公布前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4、对我省恩施州(含所属各市、县)、五峰、长阳等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恩施州(含所属各市、县)、五峰、长阳等地民族自治机关的,可对部分职位限招当地生源的少数民族考生。未限要求的职位,对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一、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面试前,除省高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汉江中院、省人民检察院及其派出检察院、公安机关外,各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报名推荐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在考察时提供)、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前,考生已经与其它单位签约的,须提供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影响资格复审。

十二、公务员体检的标准是什么?

答: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分别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十三、录用考核是如何进行的?

答:考核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查。

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原用工合同需解除的,须由考生本人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四、对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并查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永不录用。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湖北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和户口迁移手续?

答: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它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各级机关遴选的选调生录用后按现行调配程序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审批手续;其他人员,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再办理户口迁移审批手续。

本《政策问答》适用于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由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报考者在我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过程中,仍有疑问的,可网上咨询,或向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致电询问。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省各级七类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在全省范围组织有编制空缺且急需补充机关工作人员的各级七类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从优秀村主职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职位,上述第3、6项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公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前述单位中非正式就业人员,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龄按有关政策认定)。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应符合选调生管理有关规定。

(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裸视视力均在4.8以上。报考法医、痕迹检验、物证鉴定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2、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3、对公安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

(三)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侧视力不低于5.0,体重符合规定标准);

2、具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五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部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及我省规定应回避的职位。

(五)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湖北省2012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等文件精神,我省2012年继续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选派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12年全省共计划招募选派115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服务期二年。其中,招募选派26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业、农技、畜牧、兽医、农机、水产、林业、水利、农村经营、农村能源等公益性支农服务;招募选派250名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服务,重点培养全科医生;招募选派80名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基层计生服务;招募选派130名高校毕业生到贫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农村文化和贫困村整村推进等专项服务;招募选派1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青年事务综合岗位服务;招募选派33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今年因我省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实行“统招统派”,暂不选派支教生)。

二、招募选派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2012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生源不足时,可经批准适当放宽到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2010届、2011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招募。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服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心健康;

(五)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1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适当放宽1-2岁;

(六)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募选派程序

2012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询岗位。各地各服务岗位的具体招募计划及岗位要求等详见《2012年度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选派计划分配表》。高校毕业生可从即日起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查询。

对“三支一扶”相关政策和拟服务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高校毕业生直接与拟服务岗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联系,也可咨询相应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附后)。

(二)网上报名

1、提交申请。高校毕业生确定服务意向后,下载并填写《2012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自即日起至2012年5月27日16: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拟服务岗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邮件名格式统一为“岗位+姓名+报名”,如“支农张三报名”),同时发送至拟服务岗位相应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一个服务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已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重新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募选派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募选派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初审。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在收到报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高校毕业生可于2012年5月15日至5月28日期间工作时间内联系拟服务岗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但不得再次报同一岗位。

2012年5月30日前,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将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在当地指定网站上公布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三)双向选择

2012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基层用人单位代表)与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沟通交流、双向选择。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下载并填写《2012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五份),并附由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往届生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5张。市、县“三支一扶”办会同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现场复审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确定“拟招募”对象并录入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发放《湖北省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岗前培训通知书》。

(四)岗前培训和体检

2012年7月份,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拟招募”对象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并对“拟招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集中组织体检。省“三支一扶”办对岗前培训结业、体检合格者发放《选派通知书》。

(五)选派到岗

7月底前,“拟招募”对象凭《选派通知书》到服务岗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完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数据库信息、派遣到岗并组织服务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审批

8月份,省“三支一扶”办依据各地“三支一扶”办汇总上报的选派到岗人员名单审核确定《湖北省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募选派人员名单》并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b.hrss.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高校毕业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服务类别、服务地区、拟招募选派人员姓名等。要求举报者署实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招募选派条件的,经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发文确认。公示反映有不符合招募选派条件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选派。

温馨提示:

1、咨询方式。涉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检、公示等环节的有关具体问题,高校毕业生可于即日起工作时间内,按下面提供的咨询电话,依次与市州“三支一扶”办、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省“三支一扶”办联系咨询。

对招募选派基本政策有疑问的,可与027-12333-2-0联系咨询。

2、请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手机和固话),在资格审查、调剂、双向选择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拟服务岗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避免失去服务机会。

3、请高校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拟服务的岗位,从七类岗位中选择一个填报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错报岗位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因故错过报名时限的高校毕业生,也可带齐相关资料直接到双向选择会现场,经批准补报并参加双选。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服务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并随时注意查看双向选择、岗前培训、公示等环节的公告。

市州、直管市、林区“三支一扶”办报名、政策咨询电话电子邮箱

武汉市“三支一扶”办

027-85772822

1034471290 @qq.com

黄石市“三支一扶”办

0714-6517019

358496332@qq.com

十堰市“三支一扶”办

0719-8652156

36153732@qq.com

襄阳市“三支一扶”办

0710-3605073

824883107@qq.com

宜昌市“三支一扶”办

0717-6056422

1095999273@qq.com

荆州市“三支一扶”办

0716-8526703

425263708@qq.com

荆门市“三支一扶”办

0724-2349922

jmckx@126.com

鄂州市“三支一扶”办

0711-3358538

ezhousanzhiyifuban@163.com

孝感市“三支一扶”办

0712-2329516

181140639@qq.com

黄冈市“三支一扶”办

0713-8128657

292476282@qq.com

咸宁市“三支一扶”办

0715-8235970

379420510@qq.com

随州市“三支一扶”办

0722-3230193

759891817@qq.com

恩施州“三支一扶”办

0718-8222869

esjhdpk@163.com

仙桃市“三支一扶”办

0728-3323413

981322268@qq.com

天门市“三支一扶”办

0728-5223449

22834419@qq.com

潜江市“三支一扶”办

0728-6251856

447433013@qq.com

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

0719-3338831

326494137@qq.com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

支教岗位: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027-87328065

196516421@qq.com

支农岗位:省农业厅人事处

027-87667165

hbnytrsc@163.com

支医岗位:省卫生厅人事科教处

027-87821725

ly323225@163.com

扶贫岗位:省扶贫办培训中心

027-87893828

552508298@qq.com

计生岗位: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

027-87232296

1178511202@qq.com

青年岗位:团省委志愿者中心

027-87238790

413965519@qq.com

人社岗位:省人社厅市场处

027-86656891

727456453@qq.com

省“三支一扶”办综合咨询电话:027-12333-2-0

附件:1、《2012年度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选派计划分配表》

2、《2012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201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汇总表》年度

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支一扶”服务期间待遇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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