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择校考试(上海小升初择校政策)

2024-03-21 21:19:30

小学升入初中就读是不需要升学考试的,大多为免试就近入学,但是民办初中和部分公办重点初中依然举办小升初的升学选拔性考试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小升初择校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2023年上海小升初择校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对本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本部门、中小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区不得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3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4月13日-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8日。

3.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4月6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等要求,2023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应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以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

5.公办小学验证。5月16日-5月19日,开展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5日-5月26日。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13日-4月24日,各区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各区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24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4月24日。

3.初中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须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各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11日-5月13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5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各区可于5月20日组织验证。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3.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教学设施设备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等。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6.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7.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4月7日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发放入学通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开展教育督导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市级层面适时开展巡查,进一步督促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三)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挂钩。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五)实施核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二、上海小升初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不可以的,小升初都是义务教育阶段,只能按照教育局划片区入学,不可以跨区。但是并不是所有学校都不能跨区,民办校,寄宿校等依然可跨区招生。

三、如何考察学校

一、师资和管理

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人格素养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学质量高,对学生负责的高中无疑可以为孩子考上好的大学添砖加瓦。很多孩子喜欢某门课程是因为喜欢任课老师,如果不喜欢老师成绩很可能不太理想。

管理也很重要(如:校门出入管理是不是严格、手机管理是不是严格、学校对老师的管理……),现在高中大多寄宿制学校,如果管理不严格很可能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而严格的管理制度,也能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学风和环境

环境是影响人后天发展的重要因素,同辈群体的行为和心理对于每个学生都有很大影响。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个道理,一些学校学风日下,放任管理,会造成恶性循环,很难提高教学质量。在一个大家都积极向上的环境里学习,每个人都被感染,从而发愤图强。

三、距离和交通

不建议孩子去太远的学校,因为孩子正处在形成完善人格的关键时期,需要与家长经常交流。如果距离太远,孩子长期住在学校,孩子一些思想上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而个别寄宿制学校往往住宿教师较少,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距离相对远一点,如果学校对老师的管理或老师住校的比较多,也是可以更多考虑的,毕竟老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经历陪伴、管理孩子,这点相对比较重要。

四、孩子自身的因素

最了解孩子的无非是父母,在选择高中的时候要全面考虑孩子自身各个方面的因素。如果孩子从小比较独立,有主见,学习很主动,不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那么可以为孩子选择相对自由的学校。但是大部分孩子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影响,学习比较被动,主要靠老师的督促,那么应该尽量为孩子选择管理严格、学风优良的学校。

并不是重点高中、重点班就一定适合孩子,如果孩子比较容易受到优秀学生互相竞争的鼓舞,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力争上游,那么这种孩子可以选择重点高中和重点班。如果孩子对自己不够自信,承受不了学习竞争的巨大压力,那么可以选择去一般的高中和平行班,而且也会受到老师更多的重视,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是很重要的。

在择校的时候,各位家长还要需要注意,孩子的学习基础是不是适合重点高中、实验班,适合孩子基础的,才是最好的!如果孩子基础不扎实或欠缺的多,花太多的经历或金钱,在择校或择班上,真的没有多大的作用,甚至对孩子的终身发展不利(如:自信心)……

小学升入初中就读是不需要升学考试的,大多为免试就近入学,但是民办初中和部分公办重点初中依然举办小升初的升学选拔性考试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聊城小升初择校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2023年聊城小升初择校政策

为确保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聊城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高新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

以上包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应届小学毕业生。

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与所就读的小学无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教体分局审核备案。

三、招生材料

(一)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类:

1类:高新区片区内户籍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无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2类:片区内有房产的高新区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开发区、度假区、东昌府区和茌平区户籍随迁子女按照2类提供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3类: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的非高新区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

④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4类:片区内租房居住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

④6个月以上居住场所的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因无房产证无法备案的,需要提供房产信息等佐证材料)。

(二)材料要求说明

(1)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网上报名时间开始的前2天(2023年7月18日)有效。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要求2023年3月1日至8月31日(6个月)需连续有效。

(3)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的房屋拆迁户,其子女如果在回迁房片区报名入学,可以凭监护人回迁协议和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按照监护人回迁协议所述房屋产权情况处理。

(4)特殊情况或有争议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城区初中、小学实行联合划片招生。

城区初中划片范围:

实验中学为湖南路以南城区范围;

文轩中学为湖南路以北城区范围(文轩中学不提供学生住宿)。

城区小学划片范围:

深圳路小学为中华路以西、湖南路以南城区范围;

天津路小学为中华路以东,湖南路以南城区范围;

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实行联合划片,招生范围为中华路以西、湖南路以北城区范围。

实验学校(小学部徐田位置)为中华路以东,湖南路以北城区范围;

农村初中招生范围为本乡镇;

农村小学招生范围由各镇中心小学科学划定。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落实民办学校年审制度,年审合格的,结合办学适宜规模,下达招生计划。

所有民办学校不参与划片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高新区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高新区辖区常住户籍子女和符合经商务工条件的非高新区户籍随迁子女。

2.小升初对口直升

2023年,在高新区注册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可以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民办学校必须在我区招生政策出台后,将各自的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教体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

3.凡是符合高新区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高新区颐中外国语小学报名,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如超出本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五、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教体分局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全区义务教育招生“一键入学”新模式。

2023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20日—8月10日。

8月25日前,各招生学校将纸质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名单,报教体分局管理科审核备案。

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入学,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0日—26日)

小学招生报名(7月20日—26日)

初中招生报名(7月22日—26日)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适龄儿童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

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以外,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上交纸质材料等。如果孩子符合报名入学条件,无法在平台上报名成功,可以直接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点学校咨询并网上报名。

报名时一般不再要求家长选择学校。系统根据监护人信息自动匹配就读学校。无法自动匹配成功的,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网上招生详细报名流程将后续向社会发布,请持续关注“聊城高新区”微信公众号。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3日)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7月27日—28日)

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无需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7月29日—3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上传证明材料的,需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30日之前,送交到各报名点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管委会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总协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协助教体分局审核相关材料。

3.材料信息补录(8月1日—2日)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片区内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4.优抚对象材料审核。7月20日—28日将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送交教体分局管理科,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招生录取。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3日—10日)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教体分局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8月3日—10日)

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

(1)单校划片

实验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以外的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方式,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依次录取。

凡是符合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

(2)开放式分流

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根据相对就近原则,采取分流方式将这部分学生统筹调剂到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城区其他学校就读。

当以上两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符合我区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需求时(经教体分局审核),将剩余学生按照四类条件依次协调安排到招生计划不足的其他学校。如因公办学校片区调整等原因,招生时导致一个家庭的两个孩子分别在两所公办学校就读的,材料审核合格后,家长可以向招生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教体分局将根据两所学校学位情况,把孩子调剂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2.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方式录取(8月3日—6日)

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录取并公示。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分局统一组织,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区公办学校申请调拨,调入学校及时向教体分局上报调拨申请名单,完成调拨后按政策规定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3.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

各学校在显著位置或学校公众号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8月25日前,各学校价格录取名单加盖公章报教体分局管理科备案。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科学确定入学条件。助力“青年兴聊”工程,提升青年子女入学服务能力,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按照“零拒绝”“全覆盖”“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我辖区经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除外,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各学校要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加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不断巩固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七、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规范招生时间、范围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或采取变相报名方式提前招生。招生期间,各学校招生办公室要有专人值班,公布咨询电话,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推诿应付。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确因划片范围内和联合划片内生源数量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将书面报告及时递交教体分局管理科,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增加。

(三)规范学籍管理

新生学籍要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数据统一注册,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公办学校其他年级在不超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申请,经教体分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四)严格学位控制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我区现有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我区学校布局和发展实际情况,即2023年实行登记入学之年起,拟对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小学就读(完全产权房主子女除外);公办初中实行“三年一学位”,三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初中就读(完全产权房主子女除外)。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十项严禁”纪律

各级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提供学生成绩信息等违规行为。

八、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二)做好政策宣传。通过网上政策宣传,公开监督咨询渠道,提前到幼儿园、小学进行政策解读等措施,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的原则,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幼儿家长和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向其告知本地招生入学政策,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充足时间。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的教育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教体分局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聊城小升初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不可以的,小升初都是义务教育阶段,只能按照教育局划片区入学,不可以跨区。但是并不是所有学校都不能跨区,民办校,寄宿校等依然可跨区招生。

三、如何考察学校

一、师资和管理

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人格素养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学质量高,对学生负责的高中无疑可以为孩子考上好的大学添砖加瓦。很多孩子喜欢某门课程是因为喜欢任课老师,如果不喜欢老师成绩很可能不太理想。

管理也很重要(如:校门出入管理是不是严格、手机管理是不是严格、学校对老师的管理……),现在高中大多寄宿制学校,如果管理不严格很可能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而严格的管理制度,也能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学风和环境

环境是影响人后天发展的重要因素,同辈群体的行为和心理对于每个学生都有很大影响。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个道理,一些学校学风日下,放任管理,会造成恶性循环,很难提高教学质量。在一个大家都积极向上的环境里学习,每个人都被感染,从而发愤图强。

三、距离和交通

不建议孩子去太远的学校,因为孩子正处在形成完善人格的关键时期,需要与家长经常交流。如果距离太远,孩子长期住在学校,孩子一些思想上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而个别寄宿制学校往往住宿教师较少,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距离相对远一点,如果学校对老师的管理或老师住校的比较多,也是可以更多考虑的,毕竟老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经历陪伴、管理孩子,这点相对比较重要。

四、孩子自身的因素

最了解孩子的无非是父母,在选择高中的时候要全面考虑孩子自身各个方面的因素。如果孩子从小比较独立,有主见,学习很主动,不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那么可以为孩子选择相对自由的学校。但是大部分孩子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影响,学习比较被动,主要靠老师的督促,那么应该尽量为孩子选择管理严格、学风优良的学校。

并不是重点高中、重点班就一定适合孩子,如果孩子比较容易受到优秀学生互相竞争的鼓舞,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力争上游,那么这种孩子可以选择重点高中和重点班。如果孩子对自己不够自信,承受不了学习竞争的巨大压力,那么可以选择去一般的高中和平行班,而且也会受到老师更多的重视,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是很重要的。

在择校的时候,各位家长还要需要注意,孩子的学习基础是不是适合重点高中、实验班,适合孩子基础的,才是最好的!如果孩子基础不扎实或欠缺的多,花太多的经历或金钱,在择校或择班上,真的没有多大的作用,甚至对孩子的终身发展不利(如: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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