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标准(医疗事故技术的鉴定)

2023-08-15 16:39:15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其中有五种材料是必须提交的。首先,医疗机构需要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病历资料原件,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其次,还需要提供住院患者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同意书、病理资料等原件。抢救急危患者的补记病历资料也是必要的。此外,医疗机构还需封存保留输液、注射用物品等实物,并提供检验报告。除此之外,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其他材料也需要提交。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而没有建档案的患者需要患方提供相应资料。医患双方必须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可能导致医学会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学鉴定不同,二者可以从本质和诉讼地位进行区分。医疗鉴定着重于认定医疗事故是否发生,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而医学鉴定则是指患者在医院进行检查和诊断的内容,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




在诉讼活动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诉讼证据有独立地位,而医学鉴定并不是诉讼证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依据,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和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在实际案件中,鉴定结论往往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此,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性。同时,也要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学鉴定的区别,以便在诉讼中正确运用相关证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于维护医患关系和促进医疗行业的良性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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